據太原日報報道,山西省已實施十余年的焦炭經營許可行政審批取消,企業(yè)無需再領取焦炭經營許可證。
根據山西省《焦炭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長期以來,在山西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焦炭生產經營活動,應領取焦炭經營許可證。焦炭經營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轉讓。未取得該證經營焦炭等行為,有關部門可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山西省經信委介紹說,今后焦炭生產經營企業(yè)經營焦炭不再需要申領焦炭經營許可證,這有利于挖掘焦炭市場潛力,激發(fā)焦炭生產經營企業(y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