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因其清潔、高效、低污染排放等優(yōu)勢被譽為是21世紀的能源。管道運輸是天然氣陸上運輸?shù)挠行緩,但是目前我國還缺少一套科學合理,適合我國國情的天然氣管輸定價機制。我國已把開發(fā)和利用天然氣資源作為優(yōu)先發(fā)展的產業(yè),合理的天然氣管輸定價對天然氣市場的發(fā)展有著至關重要意義。
1. 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國外現(xiàn)狀
國外天然氣管輸定價機制已經比較完善,天然氣消費如美國已經逐步放開對天然氣管輸?shù)膰栏窆苤,引入競爭,同時政府也對其進行監(jiān)督、調控,天然氣管輸定價在一些發(fā)達國家已經有比較成熟的,嚴格的程序以及管理辦法?偟膩碚f,國外發(fā)達國家的定價原則還是遵循:管輸價格=管輸成本+合理利潤,這個大原則。具體的天然氣管道管輸費以輸氣成本為基礎,包括投資成本、凈資產回報率、操作和維護成本等、再加上合理的利潤。
在天然氣管輸?shù)亩▋r方法上,根據(jù)天然氣管輸自身的特性,國外發(fā)達國家大多采用“兩部制”的定價方法來制定天然氣管輸價格體系。目前許多發(fā)達國家將天然氣管輸費從原先的捆綁價中分離出來,用戶與天然氣管輸公司只結算管輸費;天然氣商品費則由用戶與天然氣生產商(或其他天然氣擁有者)直接結算。
在天然氣管輸定價時,把天然氣的管輸費分為天然氣管輸預定費和管輸使用費兩部分。①天然氣管輸預定費是為補償天然氣管輸中的固定成本與相關費用而設立的,僅根據(jù)用戶預定的管輸能力來核算;②天然氣管輸使用費是補償天然氣管輸中變動成本與相關變動費用的部分,僅根據(jù)用戶實際用氣量來結算。對管輸預定費,用戶預定后,如果因用戶自身原因沒有用氣,用戶也必須按合同預定的管輸能力支付(原因是用戶一旦向輸氣公司預定管輸能力后,輸氣公司就承擔了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和氣量向用戶輸氣的責任)。若輸氣公司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氣量向用戶輸氣,則輸氣公司也應向用戶賠償相應的損失。當用戶實際用氣量與按預定的用氣能力可輸送的氣量相差不大時(如需連續(xù)供氣的用戶負荷系數(shù)接近100%時),也可以把預定費和使用費合在一起,僅按用戶實際用氣量來計算管輸費。
對城市燃氣公司的用戶和天然氣生產商直接供氣的用戶,則大多數(shù)是把天然氣商品費與管輸費合在一起,按兩部分收費:一部分把天然氣管輸使用費與天然氣商品費合在一起,根據(jù)實際用氣量來計算;另一部分就是預定費,與預定的用氣能力掛鉤。
2. 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國內現(xiàn)狀
我國目前天然氣管輸定價基本上屬于政府定價,并未形成一套符合天然氣管輸特點和我國管輸實際的運價體系。早期我國建設的天然氣管道,其收費標準最早是在1976年由石化部(76)油化財1356號文規(guī)定的,該規(guī)定是參照當時的鐵路貨運費率按距離收費的方法制定的。1984年國家實行了“利改稅”、“撥改貸”政策,對天然氣管線實行“新線新價”。“新線新價”是按照國家計委、建設部發(fā)布的《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shù)》,在滿足行業(yè)基準收益率12%的前提下反算出來的。國家核定新管道運輸價格主要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和有利于市場銷售,同時兼顧用戶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新線新價政策基本上解決了過去那種套用鐵路運價方法產生的問題,但是這種定價方法依然屬于“一部制”的定價范疇,對所有用戶一視同仁,沒有考慮到用戶用氣結構上的特點。
盡管國家對最近建設的長輸管道(忠武線、陜京輸氣系統(tǒng))推行了兩部制。但是總體看來,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套符合天然氣管輸特點,反應天然氣管輸實際的運價體系,缺乏合理的管輸運價定價原則、依據(jù)和程序。
3. 我國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尚無一套能夠適應市場經濟和天然氣管輸特點的運價形成機制。管輸費的制定一直采用與天然氣商品費一起結算的捆綁式計價方式,僅根據(jù)實際用氣量直接計算天然氣商品費和管輸費,這種方法制定的管輸價格存在許多問題。
首先,這種方法制定出來的管輸價格不能反映不同用戶對管輸需求上的差異,對所有用戶“一視同仁”,不夠科學合理。在天然氣市場上存在不同類型的用戶,這些不同類型的用戶在供氣連續(xù)性與可靠性、對價格的承受能力、需求彈性以及自身用氣的均衡性方面均表現(xiàn)出較大的差異。這就要求管輸定價方法能夠適應這種差異,在連續(xù)供氣用戶和可停供氣用戶之間的用氣分配合理,以擴大管輸需求,提高管輸利用率。只有管輸利用率提高了,用戶的平均管輸價格水平才能降下來,但顯然,目前的管輸定價方法并不能適應這種不同市場的差異。
其次,這種定價方法不能實現(xiàn)用戶與管輸企業(yè)權利與義務對等,在用戶與管輸企業(yè)之間形成了對管輸成本的不公平負擔。由于天然氣管輸?shù)奶厥庑,一旦預約就無法轉給的用戶,因此這樣的定價方法不能保護管輸公司的利益,容易使管輸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總之,我國目前的管輸價格制定方法并不能適應天然氣管輸定價的需要。目前的運價水平,企業(yè)與用戶雙方都感到不盡合理,一部分用戶、主要是大工業(yè)用戶。認為價格水平過高,難以承受,而投資企業(yè)則認為價格水平并不足以保證企業(yè)取得合理的投資收益;另外,這樣的運價不能反映用戶合理的價格結構,一部分用戶(主要是城市燃氣用戶)承受價格能力有余,而另一部分用戶(主要是大工業(yè)用戶),承受價格能力不足。(標準天然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