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廠址位于內(nèi)蒙古包頭九原工業(yè)園區(qū)與包頭北邊界相鄰。項目擬采用粉煤加壓氣化工藝,經(jīng)變換、酸性氣體脫除、甲醇合成,制取200萬噸/年甲醇(中間產(chǎn)品),并通過甲醇制烯烴、烯烴分離、聚合等工藝進一步加工生產(chǎn)75萬噸/年高端聚烯烴產(chǎn)品,同時進一步豐富產(chǎn)品結(jié)構。
項目主要生產(chǎn)裝置包括:空分裝置、氣化裝置、變換及熱回收裝置、低溫甲醇洗裝置、硫回收裝置、甲醇合成裝置、MTO裝置、烯烴分離裝置、聚乙烯裝置和聚丙烯裝置。
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聚乙烯專利技術許可、工藝包編制、培訓及技術服務招標
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聚丙烯技術許可、工藝包編制、培訓、總體設計、基礎設計及技術服務招標
第一部分:專利技術許可相關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技術許可包含:投標人授予招標人一項非獨占性、不可撤銷的專利/專有許可,允許招標人使用許可技術,包括招標人在合同裝置工程設計、施工、建設、采購、運行、維護、故障排除和維修進行的改進、生產(chǎn)、使用和在世界范圍銷售許可產(chǎn)品。該許可技術應是投標人目前最先進的且經(jīng)過驗證的技術。
工藝包編制包含:向招標人提供技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藝包、操作手冊、分析手冊及培訓手冊等。其中,工藝包的內(nèi)容和深度應滿足招標人對許可裝置進行設計、采購、建設、試車、開車和正常運營。
培訓包括:在技術文件交付之后且最遲不晚于合同裝置開車前六(6)個月,投標人應指定具有資質(zhì)的專家,根據(jù)招標人的培訓要求,向招標人的人員提供培訓。投標人擬提供的培訓需加以具體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訓人數(shù)、培訓地點和范圍以及培訓天數(shù)的界定。
技術服務包含:投標人應對許可合同裝置提供在總體設計、基礎工程設計、詳細工程設計、關鍵設備的采購、施工建設、設備安裝、預試車、試車、開車和性能測試等各個階段的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以及操作人員培訓,并隨時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術服務。
第二部分:總體設計、基礎設計及技術服務工作相關具體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裝置總體設計和基礎設計(含兩聚包裝及立體庫房);
(2)技術服務:本裝置從工藝包編制、總體設計、基礎設計、試車、開車、性能考核、直至項目竣工驗收的技術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