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合同簽署概況
2017年3月10日,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長春大成生物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成生物")在吉林省長春市正式簽訂《富裕氫氣綜合利用16.5萬噸甲醇工程EPC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本合同于3月13日經雙方蓋章后返回。
本合同自雙方共同簽署蓋章且預付款到帳后即刻生效;本合同標的系本公司提供上述工程建設項目的EPC總承包服務,建設工期預計約為16個月,合同金額為24388.9萬元人民幣。
本公司與大成生物簽訂上述EPC工程總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營業(yè)務行為,無需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合同對方的情況介紹
大成生物成立于2007年3月,企業(yè)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法定代表人為王貴成先生,注冊資本為206615萬人民幣,注冊號為912201017944322770,住所地在長春市經濟開發(fā)區(qū)玉米工業(yè)園區(qū),經營范圍為研發(fā)、生產和銷售淀粉、淀粉糖、單一飼料、精煉玉米油、山梨醇、氨基酸、化工醇、生物聚酯、生物樹脂、融雪劑系列產品、生產銷售液氧、液氮、氫氣、硫酸銨、液氨等。
大成生物系由吉林省國資委下屬農業(yè)投資集團控股。本項目系富裕氫氣綜合利用,大成生物具備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能力。
本公司與大成生物、吉林農業(yè)投資集團均不存在關聯關系;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未與大成生物簽訂同類業(yè)務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共同簽署蓋章且預付款到帳后即刻生效。
2、項目規(guī)模及建設地:年產16.5萬噸甲醇;建設地在長春市經濟開發(fā)區(qū)玉米工業(yè)園區(qū)。
3、工作范圍:合成工廠范圍包括氣化裝置、凈化裝置、甲醇裝置、公用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本公司提供上述裝置的EPC工程總承包服務,為合同工廠的試車及性能考核提供技術支持等。
4、合同價款及支付:本合同價款為固定總價,計24388.9萬元人民幣;本合同約定了預付款、工程款等款項類別、金額和支付時間,如:預付款為合同價款的5%,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支付;工程進度款按季度結算與支付;質量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5%等。
5、建設工期: 自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約16個月。
6、雙方責任:大成生物應負責辦理本合同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xù),使項目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開工條件;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等義務。本公司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以及工程的功能、規(guī)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等,完成設計、采購及施工、中間交接、試運行等合同工廠建設工作,配合試車至工程竣工驗收,確保設計、采購、施工、加工制造等工作的質量,并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本合同還約定了知識產權、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事項。
四、合同履行對本公司的影響
1、本合同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本合同總價為24388.9萬元人民幣,履行期限預計約為16個月,年均合同額約占本公司2015年度經審計營業(yè)收入的5.04%。本合同的順利履行,對本公司2017、2018年度的營業(yè)收入和經營業(yè)績將產生影響。
2、本合同對公司業(yè)務的影響
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將進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甲醇工程項目方面的工程業(yè)績;對本公司主營業(yè)務的獨立性無重大影響。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風險
甲醇項目是本公司傳統的優(yōu)勢領域,擁有多套煤制甲醇的建設和運行業(yè)績,本公司具備了對本合同的履行能力。
根據本合同約定,預付款到帳為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可能還存在不可抗力等風險。
六、備查文件
本公司與大成生物簽訂的《富裕氫氣綜合利用16.5萬噸甲醇工程EPC工程總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